悉尼大學商學國貿雙碩士畢業(yè),現居澳洲,在澳學習生活15+年,從事教育咨詢工作超過10年,澳洲政府注冊教育顧問,上千成功升學轉學簽證案例,定期受邀親自走訪澳洲各類學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頁> 新聞列表> 看似普通卻經常出現的SAT語法考點.
在我們備考SAT語法知識點的時候,有很多知識點是看似很普通但是卻經常出現在考試中的。所以大家在備考SAT語法考試的時候多多記憶這些危險的知識點對于提高解題的速度和理解題目的含義都有非常大的幫助。大家來看看這些危險的知識點吧。
具體說來,GMAT的“家規(guī)”有如下數條:
1.在從句中,對以下連接詞和引導詞要保持高度警惕:
(1)which(或代詞it)絕對不可指代前面的整個句子;
(2)because不可引導名詞性從句;
(3)賓語從句中引導詞that一般不能省略;
(4)if絕不可以引導名詞性從句,如要表示“是否”,只能用whether引導;
(5)對不作為介詞賓語的事物作限定性修飾,只用that而不用which。而which僅用于引導對介賓進行修飾的限定性從句和引導非限定性從句。
2.在require、demand等表“建議、命令”意義的詞之后的that從句,要求用虛擬語氣動詞,即動詞原形,不加should。
3.絕對不可以單獨使用that指代前面的單數或不可數名詞,而一般是用that of+n.結構指代或換用其他表達方式。
4.絕不可以單獨使用this、these來指代前面出現的單數或復數名詞,而絕對要通過換用其他人稱代詞,或重復前面出現的名詞或者改變句子結構來避免這樣非正式且模糊的指代。如sth. of this kind, like this /these等模糊表達均要用such+n.(n.即重復this、these所指代的對象)來取代,意為“這些……”。另外,在“such……that”結構中,such只修飾具體名詞,而不修飾抽象名詞(如rapidity、severity等)。
5.在我們通常使用的there be句型中,以下表達必錯:
(1)there could be done sth.;
(2)there be sth. done;
(3)there being+名詞詞組
(4)there was sth.(抽象的表動作的名詞),如說there was a transmisscion萬萬不可。呈般來說,GMAT中there be僅用于“某處有某物”,而此物是指一具體名詞,如knife,star,wolf等,而非抽象名詞conversion, relation等。
6.表示某人有某種能力做某事,最佳答案的選擇依據是can do>be able to do>has(hav e) ability to do>has(have) a capability of doing…在選擇時,有can do就不用含be able to do的選項,依次類推。
7.當我們需要舉例時,一律用such as結構,而不用like。
8.在GMAT改錯題中,ETS傾向于用主動語態(tài)而非被動語態(tài),當用主動或被動語態(tài)的選項在語法和句意上都無錯誤時,選擇用主動語態(tài)表達的選項,即“主動優(yōu)先原則”。
9.在GMAT中,關于being的以下使用必錯:
(1)being+n.(2)being+adj.(3)as being+n./adj./v.-ving.;
GMAT認為在以上表達中,being完全多余。
10.當我們對一動賓結構進行替代時,不用do it,一律用do so.;
11.介詞短語:on account of, because of, despite(in spite of ), as a result of之后只跟簡單的各詞短語。若其后跟的是動名詞或名詞所有格+動名詞短語,或名詞短語之后用一復雜的現在分詞來修飾時,應改為與其相同意義的連詞because, although等引導的從句形式。
12.幾種簡單的表達方式:
(1)n. that is (are) adj.必然要換為ad.+n.的名詞短語結構,如a man who is poor的選項必錯,而應選含有a poor man的選項。
(2)當表示謂語部分,尤其是表示實義動詞的含義時,就直接用其動詞形式表示,而不要用名詞形式或形容詞形式,如:be a cause就一定會被cause(動詞)替代;be suggestive of一定會被suggest替代。
(3)一些常見詞的替換方式:not any一定會被no替代;that which一定會被what替代;hav ing been done會被done(限定詞)所替代。
13.平行結構的最后一個成立之前必定有一個連詞and, or, neither, nor或as well as,否則嘴并列結構必存在問題。如:to do A. do B, do的表達就必死無疑,正確表達應該是to do A, do B, and do C或to do A, to do B, and to do C。
14.在平行結構中,對于“不是……而是”的結構,ETS更喜歡用rather than,而很少用inst ead of。實踐中,若5個選項中存在這兩個詞的互換,直接在含rather than的選項中找答案,除非含rather than的結構有語法或邏輯錯誤,才可考慮instead of。
15.若在題中的劃線部分(即A選項)中發(fā)現情態(tài)動詞,那么在最后的正確答案中必須有些情態(tài)動詞或類似語氣的詞出現。實踐中,此原則可轉化為:不含此情態(tài)動詞或類似語氣詞的選項均為錯誤選項,立即排除。
通過以上介紹,大家就可以看到,SAT語法考試的知識點和大家以往接觸過的英語語法知識點以及語法題目的解答都是有區(qū)別的,所以澳際小編建議大家在備考SAT語法考試的時候一定要從SAT考試本身出發(fā)才能更加的貼近本源,容易獲得真正的高分。
Amy GUO 經驗: 17年 案例:4539 擅長:美國,澳洲,亞洲,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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